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中医民族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自治区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传统医药历史悠久并各具特色,为新疆各族人民防病治病和促进各民族的繁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中药民族药药材是中医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保护和开发我区丰富而独特的中药民族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药民族药产业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80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66号)、《关于印发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12号)、《印发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与产业发展概况
(一)中药民族药资源概况。
根据第三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和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数据统计,新疆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等药材共1917种,1208味,以植物药为主,共151科1791种。传统维吾尔医常用药材有500多种,制剂1200多种,60多个剂型;哈萨克医学古籍记载药物1106种,传统哈萨克医常用药材有380种,制剂47种,11个剂型;传统蒙药药材有801种,制剂140多种,9个剂型。全区共有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室22个,制剂品种1923个。截止2015年,自治区地产中药民族药纳入自治区新农合目录的有47个,纳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有30个,纳入自治区城镇医保目录的有30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有9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有2个。
新疆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生物资源均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尤其是中药民族药资源丰富,位居全国前列,野生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品种优势突出,民族医用药习惯具有鲜明特色。新疆的阿尔泰山区、天山山脉、阿尔金山-昆仑山区以及伊犁河谷、准噶尔盆地、塔里木河流域的高原、森林、草原、荒漠等区域分布着大量原生的特色药材,新疆紫草、天山雪莲、伊犁贝母、阜康阿魏、新疆藁本、甘草、红景天、肉苁蓉、罗布麻等品种全国闻名。新疆也适宜栽培多种药材,如甘草、红花、肉苁蓉、枸杞、罗布麻、一枝蒿、薰衣草等大宗药材已经种植近百万亩。新疆已有60多种药材实现人工种植养殖,20多种大宗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
在国家保护的42个重点品种中,我区有国家二级保护品种马鹿茸、甘草、蟾蜍等3种,有国家三级保护品种伊犁贝母、龙胆草、远志、肉苁蓉、秦艽、紫草、阿魏等13种,另有麻黄、雪莲、河狸、四爪陆龟、雪鸡、红景天等也在国家出台的相关保护范围之内。
(二)产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中药民族药产业已具雏形,民族医药工业产值以年均35%的比例快速增长,发展态势良好。但与藏药、蒙药、苗药等民族药产业相比,我区民族医药产业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新疆共有药品生产企业88家,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805个。2014年,全区制药行业实现销售总产值24.4亿元,其中民族药销售产值8.45亿元;2015年,全区制药行业实现销售总产值约30亿元,其中民族药产值约12亿元,同比增长42%。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有3家,单产品超过1000万元的有10个,超亿元和4000万元的品种各有1个。2010年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共投入1.65亿元用于地产中药民族药新药研究与开发,已有4个品种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10多个品种获得新药注册受理通知书。2010年以来,自治区落实医药企业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资金9.62亿元,88家制药企业中,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有28家,形成新产能达40亿元以上。自治区现已形成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医院制剂、中成药、民族药、生物药、中药饮片、医药保健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医药工业生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