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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新政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2002-06-10         

实施日期:2002-06-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在各级党政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全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医疗、医药、教育、科研基本配套和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蒙医药、哈萨克医药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由于我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医疗设备缺乏,内涵建设比较薄弱,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继承工作力度不够,学术和技术创新进展不大。从总体上看,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比较脆弱。为充分挖掘潜力,更好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满足各族人民对中医民族医药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

    中医和各种民族医药都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维吾尔医药则是我国主要的传统民族医药之一。长期以来,中医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和保护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继承和发展传统医药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将发展传统医药的任务载入了宪法,并提出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不仅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新疆特点的卫生事业,而且对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边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增强我国对新疆周边国家的影响,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医民族医药的政策,切实解决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从中医民族医药的特殊性出发,对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给予更多的扶持,积极创造有利于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较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发展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必须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机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同时,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已成立了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也要相应成立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多部门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协调解决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共同推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行政管理,自治区将成立中医民族医药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也应从行政上加强对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医民族医药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明确新世纪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奋斗目标

    新世纪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奋斗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进一步完善医疗、医药、教育、科研相互配套的体系,大力发展和繁荣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全面提高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对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总体要求是:对不同层次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自治区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向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综合型中医民族医医院或医疗中心发展,发挥医、教、研的“龙头”作用;地州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建设成为特色优势显著、专病专科突出、规模效益良好的综合性中医民族医医院,承上启下,带动基层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县级中医民族医疗机构要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承担起对农村基层进行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指导的任务。要进一步深化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建设和内涵建设。切实做好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推动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向农牧区拓展。坚持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部改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部改革,是当前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以病人为中心”,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病人选择医生”活动,切实保障病人的选择权;开展“整体化护理”,全面提高护理水平;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经济管理和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要求。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必须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择优录用,能进能出。要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活力。

    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不断强化全体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执行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不断加以完善。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医疗机构在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科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管理,巩固改革成果。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继续开展“放心药房”建设工作,规范药品管理。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让利于群众,让群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

    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药膳、食疗等方面的优势,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四、合理配置中医民族医药资源

    中医民族药资源是整个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行合理配置,加以充分利用,要本着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强现有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对缺乏活力,效益较差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帮助他们进行服务结构的调整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应当鼓励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合、重组,进行共建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集团的探索。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撤并,必须采取审慎态度,确有必要撤并的,应当报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各级综合医院应当加强中医或民族医科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力量较强的社会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给于重点指导,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开展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

    农村是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重点。要在农村卫生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中医民族医药的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大力推广应用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向广大农牧民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县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技术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药业务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要为乡镇卫生院培养输送中医民族医药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能力。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组织都要积极开展简便、适宜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满足农牧民医疗需求。要把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做为卫生下乡服务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并将成功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向全区推广。

    六、加快中医民族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

    中医民族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是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要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总体上要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着力开展中医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新药物的研制、生产。中医民族医药机构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研究的主攻方向。要加强对中医民族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病种的研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设立优势专病学科,进行临床研究,推广优势治疗方案。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等机构要以维吾尔医药为重点,积极承担中医民族医药的研究开发任务,为疾病防治和临床诊疗提供新的思路、方法和手段。

    加强中医民族医药专病专科建设,在切实做好白癜风、心血管病、针灸等国家级重点专病专科建设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再筛选出一批特色突出、疗效显著的自治区级专病专科在3-5年中进行重点建设。继续抓紧做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等工作,建立文献资料库,提高文献资料的利用率。

    要加强对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研技能的培训,提高中医民族医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中医民族医药科技管理制度,促进科技管理的规范化。要发扬协作精神,组织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对重点课题进行联合攻关。自治区将设立中医民族医药科技研究开发专项经费,支持重点课题研究。有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也应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中医民族医药人员积极投入科技创新。

    七、加强中医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高素质中医民族医药队伍,是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人才培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高等医学院校要有计划地定向培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要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尤其要注重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西医人员学习、运用中医民族医药和从事中医民族医药的研究。

    对现有的中医民族医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突出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不断更新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积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手段,扩大医学继续教育的容量,提高教育质量。开展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实施医学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是培养一代名医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实施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管理,严格继承学习质量的考核与评价,确保继承质量。

    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制定并落实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136"人才培养计划,即培养10名能立足于国内中医民族医药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30名能代表新疆中医民族医药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养60名具有中医民族医药专业特色和较高诊疗水平的县、市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临床专业骨干。根据社会对高智高能中医民族医药人才的需要及发展趋势,要加强中医学院硕士点的建设,争取设立博士点。要对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制进行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改制为新疆维吾尔医学院。

    八、坚持医药并举,促进中医民族医药协调发展

    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必须坚持医药并重、互相促进的原则。要加强对长期沿用且疗效显著的传统常用药方的研究开发,对有新疆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品种,予以优先安排。同时,要注意药材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到有计划的种植、保护和开发。要加强对西北地区中药临床药理研究基地和维吾尔药临床药理研究基地的建设,重点搞好实验室建设,为研制高效、安全、给药方便的新制剂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抓紧组织《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收载的成方制剂的生产和注册,大力推广应用中药特别是维吾尔药新产品,使之广泛进入各级各类机构,进入医疗保健领域,并且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大力支持中药维吾尔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和院内制剂。要适时地将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中药民族药和院内制剂、中草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使之更好地为新疆各族人民的健康服务。

    建立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奖励机制,"十五i期间设立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奖励专项经费,对在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着眼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维吾尔药的优势和特色,积极聚合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抓紧组建我区维吾尔药企业集团,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力创名优产品,扩大市场份额,使维吾尔药业成为新疆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九、加大对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由政府开办的中医民族i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疗设备,应当优先安排计划,保证经费。设立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各地、州、市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等。要适当放宽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要求。各地在实行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特点,适当提高药品收支结余部分的返还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建设项目和有关专项资金,促进我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加快中医民族医药法制建设

    “十五”期间要制定出台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的相关法规,推进中医民族医药的依法管理。严格实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医民族医药技术的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整顿中医民族医医疗市场秩序,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要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法制教育,增强中医民族医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扩大中医民族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传统医学界的联系,广泛建立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充分利用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扩大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影响,吸引国际传统医药专家、学者和有实力的研究机构的代表到我区考察,增进对新疆的了解。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利用境外、国外资金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我区的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要加强外向型中医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及时了解国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为我所用。要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良的中医民族医药行业作风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技术优良、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健康服务的中医民族医药队伍,是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医民族医药长期扎根于民间,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历来具有良好的医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承传统的优良医德,并赋予新的时代要求,使之发扬光大。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社会主义的医德医风。当前要着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切实抓好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要按照“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展示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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