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提高各民族健康水平,传承传播中华健康文化,打造“现代丝绸之路—健康之路”,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国中医药国际发〔2011〕50号)、《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64号)、《印发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66号)、《关于印发推进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12号)、《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5〕85号)、《关于认真抓好海关总署支持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19条举措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多元文化交融荟萃的典型区域,传统医学也呈现多样性、开放性和包容性,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中医民族医药在医疗、养生、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优势突出,受到国内外患者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截至2015年,全区共有中医民族医医院111所,其中政府举办80所,民办31所;维吾尔医医院54所、中医医院41所、哈萨克医医院5所、蒙医医院5所、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中医民族医专科医院3所。全区设立中医民族医药高等教育机构2个,即新疆医科大学和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已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维吾尔医学、哈萨克医学等专业,培养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全区拥有独立设置的中医民族医药科研机构5个,包括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和田地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和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主要开展古籍文献整理,基础理论研究、临床应用研究以及中药、维吾尔药、哈萨克药等资源研究和药物研发。近年来,在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下,自治区已收集整理古籍医药文献100余部,涉及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柯尔克孜医、塔吉克医、塔塔尔医等中医民族医药学。“十二五”期间,维吾尔医药(维药传统炮制技艺、木尼孜其·木斯力汤药制作技艺、食物疗法、库西台法),哈萨克医药(布拉吾药浴熏蒸疗法、卧塔什正骨术、冻伤疗法)均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对外交流合作情况。
1.对外医疗服务情况。由于新疆与周边国家地缘接近,在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化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长期以来,中医民族医药对周边国家患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以及与周边国家接壤的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地州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一些民营医院每年接待上万人次国外患者,主要开展疑难病症诊疗、健康咨询及养生保健等服务。目前,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已与中亚旅游目的地国家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启动了医疗养生旅游合作项目。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签订了医疗、保健和民间技术研究等合作协议。伊犁州中医医院在院内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和服务电话,接受国外患者预约诊疗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2.对外学术交流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医疗机构与周边国家进行着多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中科院新疆理化所在乌兹别克斯坦建立天然药物制备工艺和治疗标准联合实验室、大分子化合物联合实验室,在哈萨克斯坦正在筹建联合实验室。2010年6月和2012年10月,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先后两次派出针灸推拿专家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国立医科大学进行讲学、培训并开展诊疗服务,培训学员达120名。自2011年以来,新疆医科大学先后主办和承办了10余次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学术会议,来自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法国、德国、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的学者参加了这些交流活动。新疆医科大学还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医科大学及变态反应性疾病治疗中心、爱沙尼亚塔林医学中心、德国兹文堡系统治疗研究所建立了长期学术交流合作关系。2014年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利用亚欧博览会这一平台举办了首届“中国—哈萨克斯坦医药国际化发展论坛”。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与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国家在尤纳尼传统医药合作、人才培养方面达成合作意向。2014年至2015年,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与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签订初步合作协议,指导两国开展甘草种植与综合加工。近年来,多家新疆医药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设立健康食品生产基地并注册上市。
(三)对外交流合作优势。
1.区位优势。新疆毗邻8个国家,是古丝绸之路三条通道和四大文明的交汇地,也是亚洲与欧洲两大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占据着天时地利的区位优势。拥有15个国家一类陆路开放口岸和2个航空口岸,已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铁路、公路、民航互联互通的国际运输网。
2.人文优势。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人民与新疆人民交流频繁,哈萨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俄罗斯、蒙古等跨境民族对传统中医民族医药具有较强的认同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患者通过旅游、商贸等途径来到新疆寻医问药,奠定了良好的民间交流合作基础。
3.资源利用优势。中医民族医具有使用天然药物的丰富经验,周边国家具有与新疆相似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特点,药用资源蕴含丰富,拥有类似于新疆的中药民族药资源,如甘草、黑加仑、野山楂、沙棘、野蔷薇、新疆野苹果、野杏树、红花、雪莲、沙冬青、贝母等。新疆维吾尔医使用的药材近30%来源于周边国家和南亚国家,具有合作开发的良好资源基础。
4.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优势。近年来,新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中医民族医药在养老、康复、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治疗心血管疾病、骨科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皮肤病、肺科疾病等方面已建立国家级重点专科,疗效显著。针灸、外敷、药浴、熏洗、理疗、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深受国外患者欢迎。
5.潜在医药市场优势。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主要依赖欧美进口,价格远远高于本国产品。因此,中药民族药在大力开拓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医药市场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6.援疆优势。近年来,国家和发达省市大力扶持新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目前,19省市援疆已进入第二周期,民生援疆、智力援疆、科技援疆、产业援疆、人才援疆为新疆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医民族医药在周边国家尚未立法。一些国家对传统医药仍存在一些质疑,限制性法律法规也较多,新疆医疗机构和中医民族医药专业人员难以在国外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影响了中医民族医药的国际推广和交流合作。
2.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形成完善的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和技术服务规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以西医西药作为医药领域的法定通用标准,这也成为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化的一大障碍。
3.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合作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区医药领域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以民间自发为主,缺乏相关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措施。多数医疗机构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医疗环境、医疗市场需求、卫生法律法规、现行的医疗制度及药物政策等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医药领域交流多停留在一般学术层面,尚未开展有深度和实质性的国际合作项目。
4.签证便利制度尚未落实。目前,仅有少数国家给予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便利,多数国外患者往来新疆主要使用旅游签证,由于签证期短、语言交流不畅和医疗旅游服务不规范等因素,国外患者前来中国就医仍然存在诸多困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中国·健康新疆”为契机,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突出优势,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加强国际交流、带动区域医疗合作、改善民生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动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医药产业进步,把新疆打造成为丝绸之路健康服务中心和健康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强基固本,循序渐进。遵循中医民族医药的特殊学科属性,不断完善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大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提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对内、对外服务能力,循序渐进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
2.健康服务,创新主导。以国际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中医民族医药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为支撑,探索形成以中医民族医药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服务为一体的大健康服务模式。
3.外引内联,互惠互利。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金融、关税、保险、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医药人才、技术、信息、企业、市场等资源集聚新疆,创新创业,合作共赢。
4.标准引领,法治保障。以中医民族医药基础理论、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为基础,推动建立国际认可的医药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许可认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把握对外医疗服务的主动权,保障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5.社会参与,行业监管。完善涉及中医民族医机构的行业监管机制,规范行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医民族医药产业推进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总体布局。
根据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总体定位、中医民族医药发展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将新疆规划建设成为医疗、科研、教育、资源、产业、文化交流“六位一体”、纵向贯通、横向辐射、互利共赢的“六大中心”,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中心、药物研发中心、传统医学教育中心、药材资源开发中心、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中心和中医民族医药交流协作中心。
(四)发展目标。
1.初步构建自治区、边境地州及县市、边境口岸和旅游城市(景点)等多层次的中医民族医药对外健康服务体系。
2.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医民族医药对外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国际标准和技术服务规范。
3.推动完善国际医疗卫生服务规则和政策,促进对外健康服务的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4.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药物研发中心”,以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为引领,搭建对外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平台。
5.培养国际型、复合型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教育,为中医民族医药“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人才保障。
6.扩大中药民族药药材和产品进出口贸易,建设大宗、道地药材品种规范化种植基地,并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药材种植加工基地。
7.培育“一主、两次、多点布局”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完善医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互联网+”信息化平台,以点带面,带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8.宣传推广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理念,提升中华传统医药文化的价值和国际影响力。
9.拓展援疆工作重点领域,形成以新疆为核心区,丝绸之路相关省份及援疆省市共同构建的中医民族医药国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和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国内市场。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多层次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形成特色优势服务领域。
1.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整体布局和建设。设立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等传统医学服务机构,依托乌鲁木齐地区和边境地州、县市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打造多层次、综合性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建立“中国·新疆中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依托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建立“中国维吾尔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依托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建立“中国哈萨克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主要开展高端医疗服务和中医民族医药特色服务。自治区边境地州、县市、经济开发区、边境口岸和旅游城市(景点)设立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区、服务点,重点开展养生、预防、保健、康复、疗养、体检、健康旅游以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服务。
2.形成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服务领域。根据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特点和国际医疗市场需求,做好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定位。根据周边国家疾病谱,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特色,重点打造中医治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等重点专科;维吾尔医治疗皮肤病及外治疗法等重点专科;哈萨克医治疗高血压、风湿病等重点专科。
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服务体系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1 |
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国际医疗服务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
2 |
边境地州及县市、口岸、旅游城(景点)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区、服务点建设项目 |
(二)优化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3.提升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安全、有效的对外服务模式,组建多学科参与的诊疗服务团队,拓宽服务领域,简化就诊相关手续,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中医民族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综合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或行业学(协)会建立对外健康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外籍患者就医指南等信息。
4.加快中药民族药地方标准拟定工作,将中医民族医药纳入国家标准组织工作范畴和国际认证体系。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快建立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等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和诊疗服务规范体系。推动建立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机构国际认证制度,为中医民族医药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外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模式和国际标准建设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3 |
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国际医疗服务模式研究项目 |
4 |
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国际标准、技术规范研究项目 |
5 |
进口药材标准研究项目 |
6 |
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研发项目 |
(三)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药物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5.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药物研发中心”。在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选址新建的基础上,联合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药物研发中心”。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国内外医药科研机构协作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研究、药物研究、制剂开发、成果转化和医药市场信息交流等合作。与疆内外的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或在境外联合组建研发机构,促进中医民族医药成果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孵化,提高我国传统医药特色技术的国际影响力。
6.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高等医学院校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中药民族药企业,搭建开放、合作、共赢、信息共享的中医民族医药协同创新平台,形成完善的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围绕重点病种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医民族医药临床科研水平。集中开展新疆地产中药民族药和特色医院制剂提升研究,争取在2020年前,获得10个以上维吾尔药、中药、哈萨克药国家药物临床研究试验批件。同时,积极争取完善国家药审机构对民族药审评程序、标准评价、经典名方认定传承等方面的政策,促进中医民族医药在基层的应用和对外推广。充分发挥医药企业在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中医民族医药面向国际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7.开展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和研究开发工作。利用3—5年时间,自治区初步建立药用植物园、药用资源数据库、规范化种植基地和引种驯化基地,形成濒危药材、大宗药材、道地药材和进口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基地5—10个,品种10—20个。在乌鲁木齐或周边地区建立“丝绸之路新疆药用植物园”和省级中药民族药资源动态监测中心;在南北疆分别建立濒危药材和优势品种药材种植园,形成药材种源培育、加工及物流仓储基地,提升常用药材的供应保障能力。规范药材进口渠道,扩大中药民族药进出口服务贸易。与周边国家医药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地区性药材资源调查和重大综合性、示范性医药项目研究。按照“种植标准化、加工精细化、物流现代化、研发高端化、产业循环化”的发展方向,建立从种植到加工、营销为一体的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全力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转型升级。
8.强化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专利导航系统,完善中医民族医药集保护、研发、应用和管理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临床科研人员、企业科研人员及医药科研机构对中药民族药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利申请能力。结合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认定、新资源食品和地理标识产品认证,完善新疆中药民族药保护体系。
中医民族医药科研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7 |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 |
中药民族药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项目 |
9 |
中药民族药地产新药研发项目 |
10 |
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保护项目 |
11 |
中医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品种与申报项目 |
12 |
丝绸之路资源保护与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四)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传统医学教育中心”,加大国际型、复合型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9.建立高层次急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依托新疆医科大学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传统医学教育中心”,并通过国家“一带一路”中医传播与发展联盟单位,开设国际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专业,加快中医民族医药教材建设,培养国际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了解周边国家文化风俗、语言文字翻译、法律法规、卫生政策、产业政策、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多学科知识的国际型、复合型特殊人才团队。同时,扩大对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医药专业留学生的招生范围和数量。科学制定引人引智计划,确定各类专业人才的引进标准、数量和规模,快速提升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国际服务水平。
中医民族医药国际人才培养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13 |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传统医学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
14 |
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教育体系研究项目(含国际教育教材编纂项目) |
15 |
中医民族医药国际人才培养项目 |
16 |
中医民族医药国际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
(五)建立国际健康服务协调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双向交流活动。
10.组织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考察调研活动。对沿线国家卫生法规、医药政策、医学教育、中医民族医药使用及卫生需求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确定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目标及具体任务。制定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交流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自治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技术提升、资源转化、基础理论研究、文化交流、科技创新、市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1.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涉外医疗保险品种。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旅游机构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积极开发针对国外患者的健康保险和医疗风险保险产品,发展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新型组织,引导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在国际通行规则下有序开展。
12.促进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旅游和休闲保健产业发展。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景区、旅游度假区内开设中医民族医药分支机构。拓宽国外游客在新疆的旅游服务范围,充分利用我区中医民族医药资源和温泉、盐湖、沙疗等资源,在旅游景点设立健康旅游设施,对国外旅行团开展医疗旅游和健康疗养等服务,推动商贸活动、休闲养生、医疗旅游和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自治区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促进健康旅游的有效措施和管理制度,规范导游行为,搭建新疆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平台,创建健康旅游示范区和基地。适时推出健康旅游专项活动,使周边国家游客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医民族医药。
13.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和技术产品的交流与推广。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互派医药专家学者机制,共同开展疑难疾病攻关研究。鼓励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围绕中医民族医药学术理论、医药产品和医疗技术与相关国家进行广泛交流,建立校际、院际、所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建设中医民族医药实物博物馆和数字博物馆,对中医民族医药文化进行集中保护和展示。利用亚欧博览会等国际性、区域性交流平台,搭建“丝绸之路健康论坛—中医民族医药分论坛”。不定期举办双边或多边传统医药研讨会、医药科技成果展览会、医药产品器械展销会,建立丝绸之路医药产品电商平台,扩大与相关国家的医药进出口贸易。组织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媒体赴相关国家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大力推介中药民族药药品、保健品、生物制品、健康旅游产品以及特色优势诊疗服务项目,增强中医民族医药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14.鼓励相关组织在周边国家设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馆、孔子学院、华人华侨以及国内投资机构、民营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优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签定服务合作协议和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开设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医院、诊所、药店或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药民族药企业在国外设立药品生产与经营机构,推广中药民族药产品。开设面向国内投资者和国外患者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国内组织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和开展医药服务交流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对接、人员培训、贸易通关、融资汇兑、旅游医疗签证等全方位中介服务。
中医民族医药对外合作交流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17 |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医药卫生考察交流项目 |
18 |
丝绸之路健康论坛—中医民族医药分论坛项目 |
19 |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医、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
20 |
健康旅游推介项目 |
21 |
中医民族医药重大疑难疾病国际协作研究项目 |
22 |
中医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国内、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
23 |
中医民族医药品牌国际宣传与推广项目 |
24 |
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实物博物馆和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 |
(六)依托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健康产业集群,扩大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做大做强新疆中医民族医药产业。
15.以点带面,统筹规划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健康产业“一主、两次、多点布局”的总体规划,积极培育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引导药材资源富集、交通便利的地区,形成集中药民族药药材培育种植、引种驯化、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医药研发、仓储物流、市场营销及进出口服务贸易为一体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新疆中药民族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和大集团。规范药材进出口渠道,依托“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立药材交易市场和开展中药民族药保税加工等综合业务。,提高医药产品进出口市场份额,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品牌。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进外贸转型,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扩大中医民族医药国际贸易。
(七)加强中医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16.加强健康服务信息化工作。开展中医民族医药远程医疗、信息监测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托丝绸之路相关省份及援疆省市的优质医药资源,与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中心、服务区、服务点互联互通,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网络。建立国际服务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涉外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国际化、信息化,为国外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方便、可及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国际健康服务信息。
(八)建立与相关省份和援疆省市的合作机制,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效应。
17.建立自治区与丝绸之路相关省份和援疆省市的工作协调机制,打造健康服务联盟体系。以丝绸之路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为纽带,共同制定对外医疗服务规则、技术服务规范、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等制度。扩大对口援疆省市对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和医药产业的帮扶力度,为新疆引进大型医药企业,输送高层次医药人才,培育医药市场,增加中药民族药的国内国际市场份额。组织多省市、多学科专家开展古籍文献翻译整理和中医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为推动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中医民族医药信息化与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25 |
中医民族医药信息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项目 |
26 |
自治区“一主、两次、多点布局”中医民族医药健康产业中心建设项目 |
27 |
自治区与援疆省市中医民族医药远程医疗与国际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28 |
中医民族医药国际健康服务合作研究项目 |
29 |
民族医药经典古籍文献翻译整理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
30 |
“一带一路”中医民族医药配套政策研究项目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丝绸之路中医民族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改、财政、教育、人社、旅游、经信、外办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体制环境和发展环境。建立传统医药交流合作的官方外交渠道,加强高层互访,确立政府间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对话机制,不断拓展传统医药服务领域和健康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空间。
(二)制定配套政策。
将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和医药产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涉及对外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价格、财税、土地、种植、加工、金融、保险、教育、文化、宣传、旅游、信息、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税收、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困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通过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边境地州及县市、旅游景点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对外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中医民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和拓展国外市场的有效服务模式与机制。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共同制定优惠政策,增强新疆跨境健康服务的竞争力。激发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资本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以及援疆省市设立丝绸之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进一步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医民族医药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等资金平台,吸引外资及社会资本,建立多渠道筹资和招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对中医民族医药国际服务中心建设、远程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服务模式研究、国际合作项目、人才培养、新药研发、基础理论研究、产业推进、进出口服务贸易等方面进行投资,落实中医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的各项具体任务。
(四)健全监管机制。
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完善对外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服务流程,健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拟定量化指标体系,对涉外医疗、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科研协作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依法依规实行备案制度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机制。